法律分析:
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是犯罪主体不问和侵犯的客体不同。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而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