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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收养子女手续?

2023-10-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合法收养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非法收养

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女)报户,需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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