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签订的合同,虚构单位的证明,已履行合同的材料;收受财物逃匿,提供逃匿证明;提供其他虚构事实的证明,身份证明材料。留下的印章、名片、工作证、营业执照等也可提供。
法律分析
1、提供已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涉嫌人签订合同时冒用他人名义或虚构单位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以及盖有假公章的各种证明。已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合同的,需提供已履行合同的相关材料。
2、如涉嫌人在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请提供相关逃匿证据,例如关闭通讯工具、转移货物或货款、搬迁住所等证明。
3、提供涉嫌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其他证据,例如留下的书写工具、交通工具、生产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或杂志等。同时,尽可能提供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来信、电报等各种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