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土管所;2、政府国土局;3、国土资源部。土地纠纷类型:1、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