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具体分析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合同。但是,如果担保人的责任增加,担保人只对以前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变更主合同会改变主合同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担保人担保责任的范围。因此,保证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必须取得保证人对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同意。
一、主合同到期后还能不能签担保合同?
可以,主合同到期后可以签订担保合同。在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担保人不担责情况有哪些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担保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