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赖不可以坐飞机。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的惩戒措施,自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凡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将无法购买机票乘机。据统计,仅一天民航售票系统就拦截400多名“老赖”购票,拦截次数4481次,因涉及多个部门且各部门系统未与法院联网,这些漏洞常被“老赖”利用,一些地方法院也普遍反映具体操作有难度。一些“老赖”被债主或法官发现乘坐了飞机已经是事后,且仅少数被追究了责任,有政策法规却难以限制“老赖”高消费的情况依然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老赖”信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禁止被执行人以其财产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高令”)中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指出,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对“老赖”的联合信用惩戒将越做越实,其活动空间将越来越小,不履行义务的成本也将越来越高。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失信人员不可以坐飞机。因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的执行措施,会被限制高消费活动,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列入名单的人应该积极寻求履行判决这样有可能被在失信名单中删除,也可以考虑提供担保或是相应途径来从名单中删除。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义务,那只能寻求乘坐其他普通交通工具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