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各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注意是两个条件:一是户口要在本村,二是要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缺一不可。
2、到底多少人为一户,基本上是以公安机关印发的户口簿为准。单身汉一个人也是一户,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的六口之家也是一户,上不封顶!所以,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请大家自行去翻自家的户口簿。
3、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宅基地申请的时候,户是分大小的。人多的为大户,人少的为小户,相应的大户宅基地应该多分,小户宅基地应该少分。具体是怎么个标准呢?一般来说:1-3人为小户;4-5人为中户,6人以上(含6人)为大户。
“宅”是怎么算的?
一宅,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
10平方也算一宅,150平方也算一宅,具体按人口多少分档次计算。
一至三个人户口的75平方米,三至五个人户囗的120平方米,五人以上户口的120至150平方米。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地区不同可能有所差别。
有人说既然一个人也能算一户,那我分户不就可以了吗?我自己一户,我母亲一户,我儿子一户。这样当然是不行的,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一个前提是你家里确实住的拥挤了,才可以分户再去申请宅基地,这才是农村申请宅基地的一个理念。
再说一句,一户多宅是不被允许的,有些地方已经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时,多余的宅基地不会给土地补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