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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辞职规定有哪些?

2024-04-11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关于辞职的规定有如下: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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