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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哪些材料

2024-04-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二份

4、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证明一份

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一、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流程如下:

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要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所在社区提供的未实现再就业的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我省户籍的劳动者,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创业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

二、被单位开除可以领失业金吗

劳动者被单位开除,符合条件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如下: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领取各地市月标准不同,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3、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一、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如下: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二、办理失业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总之,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是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各地具体的实际到账时间可能会存在差异,失业者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时间,可以询问当地的社保局。如果确定自己满足领取的条件,但是在审核通过后长期没有收到失业金的,也可以到社保局询问。

三、失业补助金在卡里取不出来是怎么回事

失业补助金是保险公司对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的补贴。办理和领取失业金的办法: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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