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若仅过户给一方或明确表示只属于一方,则为个人财产;若过户给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父母在婚前购置房屋出资属于对子女的赠与,婚后购置房屋出资需根据约定处理或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将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或者是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过户到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拓展延伸
房产过户至父母名下,离婚时是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然而,如果房产在婚姻期间过户到父母名下,离婚时是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因地区而异。在某些地方,法院可能会考虑房产过户的动机和时间,以确定其是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过户是为了逃避财产分割,法院可能会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过户是出于合理的财务规划或其他正当原因,法院可能会认为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房产过户至父母名下是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来判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过户到一方名下或明确表示只属于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过户到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房产过户至父母名下是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