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迫参与毒品犯罪并不免除法律责任,但可以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减轻、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自首;(二)协助侦破案件;(三)积极赔偿损失;(四)有立功表现;(五)受迫害作案;(六)犯罪情节轻微。
2.《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自首、坦白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被逼迫参与犯罪,但实施行为较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或者被逼迫参与毒品犯罪活动,但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