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申请补办学籍,补办学籍流程:1.学校填表,报辖区教育局;2.辖区教育局汇总后逐级上报,最终报至教育部;3.教育部查重后,通过的和不通过的(含不通过原因)学生即显示在辖区教育局的学籍账户中;4.辖区教育局账户通过学校提供的学生信息(含家庭信息)将通过的学生进行录入。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第一款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