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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生育后,是否仍属于重婚?

2024-04-03 来源:意榕旅游网

小三有小孩不算重婚,合法妻子不能告小三。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但小三与有配偶者只是同居生活并没有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另一人的权益,感情是道德范畴,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基准。原配不能起诉小三,而应通过调解和好的工作解决离婚问题。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小三有小孩算重婚吗?

不算的。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重婚:

2.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3.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4.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二、合法妻子可以告小三吗?

不能起诉。

1.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

2.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小三”,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

3.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一贯较为重视,1984年8月30日通过的《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小三”,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原配不能起诉小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矛盾激化是必然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吧,应该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结语

小三有小孩不算重婚。重婚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合法妻子不能起诉小三。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离婚应以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为基准。对于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应分清是非责任,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如调解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原配不能起诉小三,应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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