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户口之后没有什么影响。
居民死亡注销户口是法定程序,不会造成影响,相反不注销会造成影响。影响如下:
1、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
2、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等等。
人死亡后必须及时进行注销户口本,如果死亡人有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进行办理,否则如果继续领取将会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办理注销户口本申请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属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以申报人书面说明及签名确认的人口信息单代替);
3、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死亡鉴定证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等)(复印件,核验原件)。
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除1、2项规定材料外,还需收取以下材料:
1、申报人填写的《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申报表》(见附件);
2、本市火化的,收取火化证或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或骨灰存放证明;市外死亡的,收取死亡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