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十严禁”是关于换届纪律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造假骗官、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
法律依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4.形式上要活。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换届纪律教育宣传。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教育方法,确保换届纪律要求知晓率达到100%。严明纪律规定,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的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选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碍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强化监督指导,切实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措施,提升监督实效。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