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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是否会抓人?

2024-04-25 来源:意榕旅游网

经侦调查期间,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罪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被即时发觉;被害人或亲眼目击者指认犯罪;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等。

法律分析

在经侦调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可以刑事拘留的条件为:

1.罪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

拓展延伸

经侦部门的调查手段和程序:逮捕是否是常规做法?

在经侦部门进行调查时,逮捕并不是常规的做法。经侦部门通常会采取多种手段来收集证据,包括调查取证、搜查、勘验等。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被使用,例如犯罪嫌疑人存在逃跑风险、销毁证据的可能性较大或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等情况下。在决定是否逮捕时,经侦部门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可靠性以及公共利益等因素。因此,逮捕并非经侦部门调查的常规做法,而是在必要时采取的一种手段。

结语

经侦调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需符合一定条件。条件包括:罪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被即时发觉;被害人或亲眼见证者指认其犯罪;罪犯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等。然而,在经侦部门进行调查时,逮捕并非常规做法。他们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证据可靠性及公共利益等因素,采取多种手段收集证据。逮捕仅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如犯罪嫌疑人存在逃跑风险、证据销毁可能或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等。因此,逮捕是必要时采取的手段,而非经侦部门调查的常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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