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失信人员自身受限、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子女考大学(含考研)可能被拒绝录取、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
2、失信人员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3、失信人员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4、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