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出入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非法出入境案件,既可能是行政案件,又可能是刑事案件。非法出入境案件,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管辖。对非法出入境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在处理过程中或行政拘留期间发现涉嫌非法出入境犯罪的,可以转为刑事拘留或逮捕,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