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是一个非常少见的罪名,一般工种很少能接触到这类犯罪。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该罪名是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什么样的情节才算是情节严重呢?对于这个问题,现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但在97年刑法颁布之前,有一个专门针对偷渡犯罪的司法解释,其中是这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5)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