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业不会取消,(一)物业职责范围: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2、公共绿化的维护。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二)物业公司的义务: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