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专利发明权利要求书规定是什么?

2024-04-06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了确保专利制度的正常运作,一方面需要为专利权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需要确保公众享有使用已知技术的自由。权利要求书就是为上述目的而规定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件。

权利要求书最主要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授予专利权之前,表明申请人想要获得何种范围的保护;在授予专利权之后,表明国家授予专利权人何种范围的保护。

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权利要求按照撰写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类型。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应当足以构成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比现有的技术方案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在当代的社会,要想获得专利权的申请,必须向我们国家专门的机构提出请求,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当然在确定专利权申请的日期的时候是具有优先权的,也就是如果在外国首次提出申请,那么就以首次提出申请日为先计算申请时间。

一、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

(一)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四)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