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法律没有规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但无过错方有损害赔偿权。双方可自愿协议净身出户,但不应影响基本生活。若重要过错方不同意净身出户,法院不会判决。民法典规定,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需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并未规定过错方离婚要净身出户,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如果双方自愿签订了其中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并且约定要净身出户的一方自愿履行,则可以“净身出户”,但应以不影响其基本生活为前提。如果以对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对方并不同意,则法院不会做出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判决。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出门。《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