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贷款人死亡子女需要偿还吗?

2024-04-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如果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的义务。家庭成员否定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则有如下的处理原则:

一、贷款人去世。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没有义务偿还;

2、不放弃继承的,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超过遗产的部分不必偿还。 二、担保人的责任,与贷款人去世与否无关。

担保分二种:无限连带担保,按份额担保。如果没有明确,就是无限连带担保。

1、债权人可以向贷款人或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提出偿还的要求。担保人有义务偿还;

2、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贷款人死亡的,以其遗产为限。不够部分,由担保人自己承担;超过部分,应当归继承人所有。

3、按份担保,担保人只要承担其担保的部分即可,偿还后仍然享有向全体继承人追偿的权利(以遗产为限)

三、其他无继承权的家属,没有偿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