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被指派律师可以拒绝辩护吗
嫌疑人被指派律师的可以拒绝其为自己进行辩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
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辩护的分类
1、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自行辩护权与国家追诉权是同时产生的,任何公民一旦被追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自动享有自行辩护权,进行上述辩护行为。
自行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3、法律援助辩护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因此,法律援助辩护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法律援助辩护的问题。
如果嫌疑人要求自己为自己辩护并且拒绝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的话,法院可以批准。
并且嫌疑人如果有正当的理由的话是可以拒绝法援律师的,有必要的话可以自行聘请一名律师来辩护。
不另行聘请的法院在3天之内在指派一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