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户口迁移手续流程:1、办理人落户申请交入其迁移转入地的派出所,且该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2、经转入地户籍警察的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3、办理人将接纳证明交给其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并且同时销户;4、办理人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后续相应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