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居民医保也可以随着户口迁移,在现户口所在地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按照市医保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