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社保卡内包含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社保卡可以查询各险种的缴费情况,生病时可以用社保卡付款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生育时可用于支付费用),购房时可以用社保卡去申请提取公积金。基于我国的基本情况,在加载银行应用方面限定在借记应用,不是贷记应用,所以结算范围是有严格界限的。考虑到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是服务于广大境内的参保人,所以使用范围也是在境内。加载应用方面不但要符合支付结算规定,还要符合反洗钱、为个人保密的规定。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它既具有社会保障服务的基本功能,又具有银行服务的功能,可依托银行现已遍布全国的支付结算网络,为参保人实现持卡缴费、待遇领取、费用结算支付以及异地资金划拨、现金提取消费等提供支付结算手段,从而推动“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目标的实现,达到功能性和便携性的有效结合,极大节约了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对于创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