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流程: (1)、到 社保 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 深圳 市首次申请个人参加 社会保险 登记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4)、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 医疗保险 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