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登记离婚的条件是:
1、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材料;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5、当事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