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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渣土合同 篇26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原材料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0#、-10#、-20#柴油

  二、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方式:供方以专用汽车运输方式为需方发运燃料

  四、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价格为当时间段真实市场价格(含运输费)

  五、结算方式:转账方式付款,先提供货物后支付账款,供方提供发票后付款。

  六、交货地点:需方现场验收。

  七、计量:采用电子计量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应保证油品质好量足,如有计量短缺处以1000元罚款,并终止合同。

  2、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油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如有因燃油质量引起的机械零部件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九、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对需方柴油的供货。

  十、本合同所定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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