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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承包运输合同 篇30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部门的行业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有害气体检测、工程质量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验收。

  3、负责标定巷道中腰线,编制、修改作业规程及贯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按月及时结算乙方应得的工资款。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生产人员,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并遵守矿规矿纪。不得使用童工或老弱病残人员,不得收留疑犯。

  2、负责安全设备、设施、机电设备的运输安装,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

  3、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施工。

  4、杜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反劳动纪律。

  5、乙方自负易损、易耗品费用,如放炮线、撅头、锨、锤、钻头、铁丝、小车轮、劳保品等。

  6、爱护煤矿财产,管理好分管的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7、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方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

  8、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培训费由甲方负担,误工费甲方按每天3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乙方出资。

  9、承担本合同第四条“安全管理”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承包工程内容及价格(另立附本规定)

  第三条 工程款结算方法

  甲方每旬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审查乙方工资表,乙方保证将工资及时发到职工本人,不准拖欠职工工资。

  第四条 安全管理

  1、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____万元(大写),并且从乙方第一个月结算工程款起每月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按总额的3%扣除作为安全保证金,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专款用于人身事故的处理。另外从乙方如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之月起每月提取1000~1500元大病互助金用于风险金及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贴。

  2、若发生事故,乙方应迅速电话报告调度室,把事故原因及人身伤害情况说清楚,以便甲方积极组织抢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

  3、有下列十一种情况之一者导致发生事故,责任完全在乙方,乙方完全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救治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

  ⑴、乙方违反“三大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⑵、当遇到井下工作地点地质情况变化或有突透水危险预兆时不向调度室汇报而冒险作业;

  ⑶、乙方工人破坏井下通风设施及瓦斯监测监控设施;

  ⑷、乙方瞒报有病人员带病上班或因事先有病通过下井干活时会诱发病情加重;

  ⑸、乙方私招新工人不报告甲方进行安全培训私自下井及使用年满55岁以上人员;

  ⑹、乙方工人乱摸乱动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操作的电器设备而造成的触电、挤压;

  ⑺、乙方工人违章进入盲巷、溜煤眼、水仓、老塘区、冒落区或单独一人游走于非本人工作区、斜巷开车又行人、扒车、蹬车、跳车、坐皮带、坐溜子、违章放炮及处理瞎炮;

  ⑻、乙方不坚持队长(副队长)、班长跟班制,由工人无组织无纪律自行作业或乙方不把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逐人学习、贯彻、考试、签字而造成工人无知冒险蛮干;

  ⑼、乙方工人不使用临时支护,不认真敲帮问顶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致使顶板岩石掉落、支架垮塌;

  ⑽、乙方不坚持“三固定、四保险”,造成斜巷提升跑车;

  ⑾、乙方不按照甲方规定的采煤工艺及质量标准作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引发顶板垮落推倒支架;

  4、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导致发生人身伤害,责任完全在乙方,乙方完全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救治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

  ⑴、乙方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保管不善造成火工品被偷窃在社会上引发案件;

  ⑵、乙方工人在宿舍私拉乱扯电线造成触电、火灾或私自生煤火炉造成煤气中毒;

  ⑶、乙方工人下班以后不在矿安排的宿舍休息而回家,出矿门后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

  ⑷、乙方工人因私造成的其它人身意外伤害;

  5、严格按照事故分析会划分认定的甲乙双方责任大小百分比来等比例分担甲乙双方处理事故所需费用。

  6、对于责任无法明显区分的伤害赔偿,事故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由乙方自行处理,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

  7、年底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没有用完部分,年底一次退还乙方,大病互助金到事故全部处理完毕后停止提取。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甲方采纳后效果明显,经研究每次奖励起步价300元。

  2、凡发现安全隐患,处理果断,措施得力,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经甲方调查研究认定,每次奖励起步价300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乙方赔偿工程总承包费用20%的逾期违约金。

  3、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而发生的修理费用及其他连带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给乙方200元/天的补偿。

  3、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不服从甲方管理;

  2、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拒不整改;

  3、工程进尺或产量连续5天完不成甲方下达任务;

  4、聚众滋事;

  5、其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七条 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新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到法院起诉,双方约定由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工程不到一年结束,施工队需按期离矿者除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工程监理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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