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证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作证,任何人都没有拒绝作证的特权。
证人在诉讼中依法负担的义务主要有:
(1)接到司法机关的通知后,应按时到场作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2)据实陈述和正确回答询问,如有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3)对司法机关询问的情况和本人陈述的内容保守秘密。
(4)遵守法庭纪律。
一、审判阶段如何询问鉴定人
申请出庭作证或质证方首先向鉴定人询问,然后由对方询问,法官只在必要时对鉴定人作一些补充性的询问。鉴定人在法庭上必须陈述所作鉴定结论的根据、过程和科学基础,回答相关各方提出的疑问,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对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回答。
二、审判人员如何询问鉴定人
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
鉴定人必须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并确实具备专门知识或技能。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
鉴定人经司法机关传唤,有义务到案按受询问和陈述鉴定过程、结论;有权査阅案卷材料,并经司法机关许可,有权对当事人、证人等提出询问;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
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