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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墙地砖类) 篇23

2024-07-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需方(甲): 供货(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配置、单位、数量、单价、 二、 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

  2.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一年 三、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四、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5 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1.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甲方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下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异议全额付清;

  2. 六、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 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延迟交货 15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延迟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延迟300元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淮南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八、 其他约定事项:

  九、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十、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合作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买方(章): 卖方(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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