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方(甲方)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购销时间与数量
1、购销时间为年
2、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生产的合格生鲜牛奶,收购量斤/天。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变化,每天允许 %的浮动。
第二条 计价标准
以优质优价为原则,生鲜牛奶价格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组成。
1、基础价格:以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和细菌指标(1级)为基础,且不含抗生素,生鲜牛奶 元/斤(以省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价为准)。
2、附加价格
淡旺季基础价格调整: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生鲜牛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收购标准,包括:《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 6914—86、《鲜乳卫生标准》GB 19301—20xx、《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 NY5045—20xx。
2、禁止交售下列生鲜牛奶:
(1)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经检疫奶牛生产的奶;
(2)产犊7日内的初乳(生产牛初乳产品除外);
(3)有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奶;
(4)患乳房炎、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及其它传染病的奶牛产的奶;
(5)掺杂使假、变质、有异味和被污染的奶;
(6)其它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
2、付款方式为现金。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当事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方可调整购销计划。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