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的收购政策,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品名项目名茶鲜叶春毛茶夏、秋毛茶细茶小计粗茶合计数量参考均价合计金额
二、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三、交售地点:茶叶收购站或甲方所属收购站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政策;
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
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合同,如有违反规定的有关情形,违约方应承担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 0%的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乡政府和当地工商部门各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甲方:茶厂站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乡____村____组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