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矿山的共同利益,平等的原则:甲、乙两方特签如下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另时租用乙方汽车 台,要求必须机械状况良好。机手素质优秀(有驾照),服从甲方安排管理等基本要求的汽车和驾驶员。
二、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矿山承包期满,中途不得自由终止,如有变更甲、乙双方须在7天以前提出异议。
三、运费按大每满斗,废土——元计算,矿每满斗-元计算,第一个月押半个月运费作为乙方押金,其余每月月底计清,运价原则上不变。
四、如没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在任何时间听从甲方的调运,否则承担全部责负和损失。
五、如没有特殊情况,甲方保证乙方的承运业务。
六、乙方的所有汽车费用及安全责任甲方全不负责,甲方提供司机的生活,即按每人每日——元支付。
七、此合同的签字之日起双方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