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建有 间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及其上所建房屋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承诺如果以后发生拆迁补偿事宜,不再为针对此房屋的补偿事宜主张权利。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承担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