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路号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路1号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中的车位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号车位(摩托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同意不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车位位置详见附件:地下车位平面图)
二、上述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权转让款总额为元(¥元)。
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币(大写)元(¥元),做为定金。
2、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按以下第种
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日前支付元, 年 月 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元。
(2)分次付清: 年 月 日前支付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元。
四、车位交付: 年 月 日乙方持本合同、转让款已付清的收据、身份证到甲方及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交付车位,乙方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将上述车位转让给他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3、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