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转让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王文娟 (受让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滕士明 (受让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丙方转让杭州明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隆公司)股权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合同:
一、甲方在杭州明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法拥有35%的股份,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在明隆公司所占有的10%股权,在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乙方将获得明隆公司10%的股权。
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在明隆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在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丙方将获得明隆公司75%的股权。
二、杭州明隆有限公司原股权状况:
杭州明隆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现持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有效存续,没有任何法定终止情形。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即不存在任何重大的不利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营业、业务、财产状况等其他事宜。
股东构成:
股东一: 施伟玲 股权比例为:15% 股东二: 上海吴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为:35 % 股东三:滕士明 股权比例为:50 %
三、转让股权:
股东一:上海吴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明隆公司股权比例35%;
四、转让后明隆公司股权状况:
股东一:王文娟 所持有股权比例:25% 股东二:滕士明 所持有股权比例:75%
五、甲方转让承诺:
1、甲方保证转让所占有的股权已经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各方的同意;
2、甲方保证转让股权时不存在任何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抵押。
六、 股权转让核算的基准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 万元。 甲、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 万元。
七、乙方的付款: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 万元给甲方。
2、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 万元给甲方。
3、在本签订本合同之后 日内甲方需协助乙方、丙方办理工商登记。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或丙方已付股权转让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其赔偿已付股权转让款3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共五份,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如因工商登记部门需要,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