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图)
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4、广告画面:370dpi高精度电脑喷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一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 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含税)
2、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电费等。
3、 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50%预付款,即 元整,广告发布十五天内付清余款。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免费提供更换两次广告画面。并免费在广告画面上对广告主题语进行霓虹灯勾边。
3、广告牌的外打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亮灯4小时,即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7:00至11:00时,冬天亮灯时间为晚上6:30至10:30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
4、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光源出现故障,乙方应于一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
5、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6、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七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整(¥1000 元)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