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长安大学电子竞技协会
乙方:赛特网尚
长安大学电子竞技协会(以下简称“甲方”)与赛特网尚(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合作举办第三届“赛特网尚杯”电子竞技大赛的问题做出讨论,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甲方为乙方提供人力资源,做好宣传活动,协助乙方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在比赛当中提供裁判,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比赛电脑以作甲方所属项目《“赛特网尚杯”电子竞技大赛》比赛现场布置之用;乙方向甲方提供部分宣传材料,如海报,横幅等。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从20xx年10月27日至20xx年11月5日,总计16天。
第三条:结算方式
乙方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预付前期活动费用200元;活动结束之后甲方有义务将比赛的宣传以及相关资料(照片,获奖名单)交与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另外的200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管理以及工作人员在乙方场所活动期间,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
2. 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承担其比赛现场制作的部分任务,包括制作横幅,海报,展板等。
3. 负责制作相关的宣传资料(3条横幅,一条20米,红底白字;2条15米,蓝底白字),活动期间在校内按照乙方要求的相应地点(东西区食堂)进行悬挂宣传。
4. 宣传中所出现“赛特网尚”的字样均用“方正舒体”。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比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乙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部分委托甲方代理。包括海报与横幅的制作。
3.乙方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以及保障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4.乙方应按约定如期向甲方支付制作宣传材料费用,逾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提供比赛的奖金:
dota项目:一等奖 500元;二等奖 200元;三等奖 100元;
Cs项目: 一(来自: 书业 网:电竞合同)等奖500元; 二等奖 200元 ;三等奖100元;
war3项目:一等奖 150元;二等奖 100元;三等奖 50元;
以上奖金均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金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长安大学电子竞技协会乙方:赛特网尚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赛特网尚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