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__ 受聘单位: ____公司
身份证号:______ 性别: _ 出生年月: _年_月_日
毕业院校: ____ 专业: ___ 学历: __
毕业时间:_年_月_日 政治面貌:_______ 手机: ____ 办公电话: ____ 家庭电话: ___
办公地址: _______ 邮编: 36__
家庭地址: _________ 邮编: 36__ 。
根据《泉州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泉人综[20_]61号)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代理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乙方应于三十天内与甲方重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如未办理签订手续,视为自动续签,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合同续签登记,每次续签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年限。
二、甲方责任:
1、提供择业指导、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求职信息。
2、负责办理乙方的人事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接转手续,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按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学历更改、出国政审。
4、根据乙方的申请向职称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续。
三、乙方责任:
1. 遵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翔实相关材料和情况,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 提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3. 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督促相关单位按甲方调档函件要求及时将档案转交甲方。
5. 本合同签订时,按泉价 [20_]13号文件规定,每月按人民币12元标准一次性交清本合同人事代理服务费_______元。
6. 办理各种手续时,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办理。
四、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医疗、病残、失业、死亡等责任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宜。
五、合同自动续签起三十天内乙方应一次性交清人事代理期间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执行合同,并将档案封存,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约,费用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二层
人事代理合同续签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