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结合我厂实际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为了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合同。
1、 危货运输的押运员应持证上岗。如不按规定持证上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 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气瓶丢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原价赔偿。造成社会及管理部门追究及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配合驾驶员对车辆的消防器材、托地带、车厢胶皮、电源开关、危险顶灯进 行检查。
4、 在运输途中要每两小时对货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如实填写好运行记录。
5、 在装车过程中要严格清查货物数量,发现数据不符,立即向厂领导汇报。
6、 工作过程中严禁吸烟及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穿戴由静电的衣物和铁钉鞋作业。
7、 发现司机违规应立即进行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可向厂方报告。
8、 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违者按《员工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9、 定期进行安全学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违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10、 押运员工资暂定为1500元/月,每星期工作日为5天。
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厂方与所聘用押运员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12、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元月1日。
厂方:六盘水银光乙炔厂押运员:
签订日期: 20xx年元月1日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