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的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双方遵循
一、甲方的责权利
1、 保证销售给乙方的苗木是经过驯化后的优质中草药植物苗木,在正常情况下移栽成活率在100%左右,年增值率在30%左右;
2、 保证在乙方将这些苗木种植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价位回收,回购时不得赊欠;
3、 回收年限为 年,回收价为 株/元,总量 株,总价 万元;
4、 在合同期内视情况,不定期为乙方提供 支持;
5、 为乙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的责权利
1、 享有《 绿化集团 林场(苗圃)》称谓;
2、 购买甲方半成品苗木时货、款双清,不得赊欠;
3、原则上无权自销本订单苗木,若要自销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4、每年12月28-30日期间,将《林场(苗圃)苗木统计表》(附表)特快转递至甲方;
5、为甲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甲方自理;
6、享有优于他人与甲方续签合作合同的权益。
三、其他
1、 购销明细表(若表格不够用时,可另增附表);
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签章生效;
3、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协商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5、 备注: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