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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书 篇14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和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的订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并同时保证其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以及体格检查表等)均真实、有效。

  第二条、录用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

  2、身体健康,无任何不良爱好;

  3、具有应聘岗位所必备的相关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

  第三条聘用岗位和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的岗位为:____________行政岗位,教学岗位,教学兼行政岗位。

  2、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续签合同的无试用期限)

  第四条聘用岗位的基本职责和待遇

  (一)基本职责

  1、行政人员基本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董事会和校务委员会的决定,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和后勤保障。

  (3)工作积极主动、明确职责、爱岗敬业,按岗位工作细则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4)做到以人为本,服务周到、热情、礼貌、谦虚、和蔼,举止文明,接待来访要耐心,听取意见要虚心,对待同事要诚心。

  (5)对紧急事项和重大问题须及时处理,并及时呈报主管领导。

  (6)积极参加学校和各部门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教师基本职责

  (1)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加知识积累,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帮助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按照学校相关规范要求承担学校分配的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按照学校要求承担教学研究等方面的任务。

  (4)参与教学管理、教学辅助、教学培训、课程建设、学生管理以及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乙方认可甲方的《员工守则》和其他规章制度,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并有责任履行全职工作。甲方根据学校情况和乙方的工作表现,同乙方协商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二)工资待遇

  根据乙方的受聘岗位,劳动报酬按甲方相应的工资方案执行。

  工资和福利构成如下:

  A、基本工资。

  B、职务津贴/标准课酬(标准课时由教务处根据具体确定)。

  C、各种津贴。

  D、奖金(按学校公布的规定)

  E、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长沙市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代为扣缴。若因乙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准确而致使社保部门拒赔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聘用岗位,为乙方安排工作和分配任务;

  2、用不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检查督促乙方岗位工作的执行情况,如发现甲方的规章制度有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内容,经讨论后修改;

  3、在乙方正常执行岗位工作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甲方按有关规定并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发放本合同约定给予乙方的报酬;

  4、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任务的,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再实施具体调整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接受甲方对自己实施的岗位工作执行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3、及时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4、若乙方要调整自己的工作岗位或任务,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同意并做好具体调整之前,仍按原来安排的岗位执行工作任务;

  5、培训约定。(按学校关于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变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变更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但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了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甲方或乙方的情况或甲乙双方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渎职,出现重大差错、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

  (4)利用职位和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失的;

  (5)乙方因工作能力而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又不服从甲方新的工作安排的;

  (6)乙方入职时隐瞒自身病史,身体状况较差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

  乙方确认甲方在招聘时已向乙方详细说明录用及不合格条件,乙方确认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就视为不合格或视为不胜任其工作:

  A、试用期内被记小过或三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

  B、经调整岗位或经再培训无效;

  C、发现提供假身份证、学历或被发现未满18周岁者;

  D、文化水平未达到本科及以上;

  E、不具有相应职位所需最基本的技能及经验者;

  F、与其他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或存在竞业限制协议者;

  D、所教班级半数以上学生联名要求学校更换者。

  3、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以暴力或其他非法行为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乙方工作绩效和合同约定办法支付足额薪水和其他待遇给乙方,乙方给甲方书面反映后甲方不作任何说明,又未征得乙方书面谅解的;

  (3)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经乙方书面告知后仍不改正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1)甲方因发展策略调整等客观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被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二)解除”第4款第(2)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由甲方出资为乙方进修培训的,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正在接受审计或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在一个学年中,甲方暂无合适人员接替工作的。

  (三)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无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期内,甲方改变了对乙方的聘用方式,本合同无需继续执行的;

  3、因国家政策改变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无需继续执行的。

  第七条其他重要事项约定

  (一)关于甲方规章制度的约定: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中和乙方有关的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约束力。

  (二)本合同不因甲方名称或者或者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

  (三)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乙方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

  (四)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由甲方交给乙方使用或保管的技术资料、工具等物品如数交还甲方,乙方人事关系和户口在甲方的,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转出。

  (五)乙方保证未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保证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无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保证在入职时提供的体格检查表是真实的,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如实告知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第八条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长沙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的部分;

  2、甲方未按约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长沙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3、甲方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甲方因客观原因提前解聘乙方,并且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的,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4、在甲方出现第六条“(二)解除”第3款过错,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离职,且已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5、在乙方出现第六条“(二)解除”第2款2、3、4、5、6项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不补偿乙方任何费用,不负责乙方的任何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甲方赔偿下列损失:

  1、甲方招聘录用乙方所产生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乙方未参加甲方工作但甲方支付的基本工资和其他支出;

  3、对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经济损失;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除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工资外,还可以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1)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而擅自离职的;

  (2)离职之前工作极不负责,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学年中乙方坚持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的赔偿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划分及处理办法约定

  (一)原则性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则由有过错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因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按过错的大小分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国家政策和法规改变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的,当事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当事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三)违约行为处理方法对本合同的违约行为,凡在本合同书及其附件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约定不明确的,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则诉请司法部门裁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__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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