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肖__,男,1985年03月01日出生,汉族,__市__镇__村。
协议人:肖__,女,198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__市__镇__村。
协议人双方于20__年6月9日在樟树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肖__与肖__自愿离婚。
二、儿子肖俊杰由男方抚养,由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肖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8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9点送回肖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肖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