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房地产权属
第六章房地产权属办理与考核
第一节测定商品房面积考核办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预售面积
1、总工室须在每期楼宇三层会验后3天内,将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提交给预决算部和开发部。会验后确定的施工图含地下室、裙楼、住宅、天面、机房等平面图及阳台飘窗大样图,并加盖总工室章,总工室不得自行变更。没有及时提供图纸或未能按时索取图纸的,扣罚总工室主任、预决算部、开发部经理各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三层会验下发图纸后,预决算部在7天内完成预售面积的计算;同时开发部委托当地房管局或房管局认可的测绘公司进行面积测绘,并在三层会验后10天内取得预测结果,并于1天内提交预决算部复核。预决算部在7天内完成复核、协调并确认后,在1天内将面积确认结果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开发部没有及时取得测绘结果的,扣罚开发部经理500元。预决算部没有按时完成审核的,扣罚预决算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3、集团预决算审计部须在收齐预决算部报送的销售面积书面资料次日起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将面积审核结果呈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1天内提交营销部和开发部。预决算审计部没有按时完成审核的,扣罚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200元,预决算审计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三条确权面积
1、在竣工验收后45天内开发部必须取得测绘公司实测的确权面积,提交给预决算部;并于10天内取得面积实测结果。没有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50元。营销部考核。
2、预决算部收到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7天内与开发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后1天内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备案。未及时复核,每延迟1天扣罚预决算部、开发部经办人100元,部门经理50元。由集团预决算审计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开发部、预决算部必须准确做好商品房面积计算及审核工作,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必须控制在—0。3%至—0。6%(含本数)范围内。超过此范围的户数占该期楼宇总户数30%的,每超1%,扣罚开发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各50元;如其中又出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超出0至0。6%(含本数)或—0。6%(不含本数)至—3%范围的,每户扣罚开发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各50元。倘若出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每户扣罚开发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各200元(注:面积误差比系指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之差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之比)。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五条工程部未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造成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1%以内的,每户扣罚工程部经理50元;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1%的,每户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二节确权考核办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地区公司开发部必须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
得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该期楼宇的门牌号码审批手续。否则,扣罚开发部经理5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七条地区公司开发部必须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6天内办理完毕房管部门的权属归档手续并具备查册条件。否则,每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1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八条《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每出现一次错误或漏项,扣罚开发部经理1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品房分户图出现错误或漏项,每出现一户,扣罚开发部经理1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三节开具购房发票(办证联)考核办法
第一百二十条财务部未能在收到营销部提供须开购房发票清单3天内开具购房发票(办证联)交营销部的,每迟一天,扣罚财务部经理5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一条财务部、营销部遗失购房发票(办证联),每遗失一张,扣罚财务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各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四节办理房地产权证考核办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营销部必须在确权归档后6天内,将整理完毕的该期楼宇办证资料报房管部门,并将房管部门收件回执及送案表复印后存档。每违反一次,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未能做好收件回执及送案表的.存档工作,每次扣罚营销部经理50元(经催收未收到资料的除外)。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三条营销部必须在报案后45天内,办理完毕该期楼宇的《房地产权证》。如在46—60天内完成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5元;如在61—90天内完成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元;如超过90天完成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5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四条在《房地产权证》的报批过程中,每错报一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五条办理完毕的《房地产权证》出现错误,而报案人员未发现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发现错误而未在2天内报房管部门更改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六条营销部办证经办人员未分类管理好业主资料、回执,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备案证明》等办证资料遗失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每份扣罚营销部经理10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七章其它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制度在地区公司内部的执行由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并于每月底前汇总考核结果,每月5日前经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执行;考核结果于每月8日前报管理中心备案。对于集团各部门的考核,由地区公司综合计划部汇总提出,管理中心负责考核。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