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无证驾驶、无准驾证、酒后驾驶。
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约时停电、送电。
8.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检修完毕,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戴护目眼镜,不戴绝缘手套等。
27.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29.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体。
30.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1.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2.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3.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4.吊车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5.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6.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37.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38.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39.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0.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1.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42.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43.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44.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45.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46.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47.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48.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49.线路防护区通道不符合规程要求
50.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51.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52.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54.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55.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56.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
57、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58.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59.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
60.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61.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62.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63.变压器台架对地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64.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65、未按照安全计划执行或只完善培训记录。
66、安全信息报送数据不实,与生产和调度部门数据不相符。
67.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69.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70.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7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