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聘任单位(章): 年XX月XX日 单位负责人(章):X年XX月XX日
乙方:应聘人员(签字):X年XX月XX日
根据《甘泉县中小学教师职工聘任办法》。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聘约:
一、甲方聘任乙方 职务,聘期从至。
二、任职期满前,甲方根据需要和乙方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和解聘意见,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履行的具体职责: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任职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工资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乙方有应聘和辞聘的 权利。但双方都不随意终止聘约。如有等殊情况要提前解聘或辞聘,须双方协商同意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约。
1、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开除留用处分的人员;
2、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属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进的人员;
3、 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者;
4、 在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达六个月,聘任时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
5、 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的人员;
6、 连续旷工七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四天的人员;
七、甲方对乙方在聘任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 工作成绩和任务执行情况等,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奖惩和能否连聘的依据。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聘约期间发生争议,主管部门予 以仲裁。
九、本聘约从签订日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