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的采购行为,兼顾特种设备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提升设备贡献度。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青岛市AAA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是指由公司下文任命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在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设备正常采购由采购部进行。
第五条:特种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第六条:采购过程中各部门职责:
第七条:采购过程中工作守则:
第八条:采购人员职业规范:
第九条:特种设备采购特殊要求:
1、特种设备若采购进口设备,则需在报关时,注明属性为特种设备,同时将出厂资料、检验申请等送达山东省特种设备监察处。
2、特种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兼顾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水平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情况下,采购设备。
3、特种设备采购完成后,所有票据、资金申请文件、流程批复文件、设备出厂资料、产品验收证明等务必第一时间将原件交付特安科,同时留复印件归档。
4、特种设备到厂后,重要配件如主要受力、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等的保存方法应及时告知特安科。
5、采购设备及安全附件、配件经过验收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记录内容、签字、验收日期齐全完整。
第十条:罚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特安科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受公司监察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签发日起开始实施。